资讯出处:期刊编辑组资讯作者:发布时间:2024-07-25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吹响了向中国式现代化进军的号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思想精髓,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继续趟改革深水区,啃改革硬骨头,为新时代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推进“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刻内涵和时代特征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一)纲领性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本,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坚强基石和农村改革的最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方针、改革目的和改革主线诸方面提出深刻论断,体现了农村改革的纲领性要求。在改革方针确定上,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要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改革目的确定上,习近平总书记心系人民,反复强调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在改革主线确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农民的土地不要随便动。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为农村改革把舵定向,诠释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丰厚思想,深刻体现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创新性
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思想精髓,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思想底色。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农村改革,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理论创新,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产生和释放出巨大的改革动力和制度效能。在脱贫攻坚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确定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实施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带领我们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之路,成就令世人瞩目。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成功跨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指导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革的重要论述,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法和路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家家包地、户户务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实现形式。家庭承包、专业大户经营,家庭承包、家庭农场经营,家庭承包、集体经营,家庭承包、合作经营,家庭承包、企业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说到底,要以不变应万变,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不变,来适应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推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在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在守住农村改革底线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底线必须坚守,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论述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突破性、实践性,充分彰显了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为农村改革事业健康发展厚植了根基。
二、坚定不移将农村改革进行到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实践路径,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强调“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农村改革要往纵深推进,化解以前难以化解的矛盾,走以前无人走过的路,坚定不移将农村改革进行到底。
(一)锚定改革目标
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要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要求。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要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重中之重,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农业科研体制机制,激发农业科研人员的内生动力,实现我国农业科研水平由跟跑、并跑到领跑,尽快跻身于世界农业科研强国,体现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充分释放我国农业资源禀赋丰富多元的优势,大力发展各类新产业新业态,瞄准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全球领先方向,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大幅度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土地产出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和全球农业竞争力,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成功跨越。在促进农民现代化方面,继续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不断减少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本,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劳动生产效率,使农业从业人员获取社会平均收益,致力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均衡发展。在促进农村现代化方面,继续强基础、补短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投入重点要向农村倾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由解决“有没有”过渡到解决“好不好”,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化美好生活情景,同时要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开展民生建设,切忌脱离实际,片面追求高目标。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最终走出一条成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塑造人口大国现代化的全球样板。
(二)落实改革重点
改革既要突出目标导向,也要突出问题导向,必须通过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激活各类资源要素,为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提供改革动力。巩固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要抓好承包地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对试点地区延包做法进行提炼总结,为实施完成好全国土地延包工作夯实基础,让承包农户有稳定预期。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承包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发展土地规模及服务规模经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制度前提。农业经营制度创新,要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在农村劳动力继续向外转移的背景下,作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最重要主体,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发展农民的能力。与此同时,培养具有爱农情怀、工匠精神、创新意识、社会责任,具有高素质人力资本的农业从业人员,造就一支工匠型、创新型、复合型、管理型多元化的乡村人才队伍,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农村产权制度创新,要盘活用好集体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丰富农业经营体系内涵,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让成员共享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带来的红利。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创新,要遵循世贸组织规则,更要体现中国特色。公共财政要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普惠金融与农业保险要在农业防灾、减灾、抗灾方面释放更多的功能绩效,为农业增产增收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为农业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三)探索改革路径
改革是探索一条前人未曾走过的新路,通过实验、总结、推广的办法取得改革的突破是过去成功的经验。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不难觉察到无论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抑或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建立,都是通过试点试验的方式,不断纠错的过程,不断总结经验的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中央的决策部署,离不开经济社会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善,也离不开局部试验试点、整体推广和地方大胆创新的办法路径。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同样要遵循这个规律。从方法论讲,大兴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问需、问计于民,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注重从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发力点和突破口,增强群众认同感。当前要重点抓好与农民群众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农村承包地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在维护好农民权益的基础上,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前提。与此同时,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各种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土地经营制度,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人力资本生成的办法路径;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均衡发展的政策举措;有利于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补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的方式方法;总结各地出台的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美好的改革举措,为全局改革提供鲜活的案例。
(四)强化改革举措
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释放全社会的积极性,强化各种要素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农业发展,要将改革举措放置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这个核心要求上来。强化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刺激,作为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纵向利益补偿机制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要尽快出台粮食产销区省际间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的具体办法。同时,探索依据种粮农民生产粮食和出售商品粮数量,加大钱粮挂钩的补贴政策力度,探索建立倾斜性的价格、补贴、金融保险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要借鉴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为国家重大战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从“十五五”规划开始,以五年、十年为时间节点,瞄准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倾斜性政策,千方百计促进这些区域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实现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区域之间均衡发展。促进农村发展,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和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创造条件,实现城乡互利、互惠、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要求。
来源:微观三农微信公号